貪污治罪條例(詐領助理費) 二審認罪,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,已繳回之犯罪所得431萬餘元沒收(一審原判10年6月,二審認罪、繳回後減半改判)。本判決尚得上訴、未定讞。(刑度依判決書主文,並經關鍵評論、ETtoday等報導;戴寧為本案被告、判決書未隱名。);最高法院(114年度台上字第2943號,2025-08-12)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、依法解職。
戴寧
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・嘉義市第01選舉區・第11屆
本人已非現任:因詐領助理費案經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定讞,依法解職。以下為其任內(第11屆當選時)之公開資料。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縣市議員(嘉義市第01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20-01-11–現任 第10屆立法委員(嘉義市嘉義市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參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縣市議員(嘉義市第01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4-11-29–現任 103年縣市議員(嘉義市第01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09-12-05–現任 98年縣市議員(嘉義市第01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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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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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
土地 2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建物 2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存款 NT$ 544,521
有價證券 NT$ 259,950
債權 NT$ 289,185
債務 NT$ 12,217,487
出處 監察院財產申報公報
2023
土地 2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建物 2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存款 NT$ 1,563,875
有價證券 NT$ 30,000
債務 NT$ 13,166,673
出處 監察院財產申報公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