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案件 一審
法律案件 傷害致死案 1987年5月參與圍毆傷人致死,因而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3年9個月有期徒刑並入獄服刑。 財產申報不實 鍾東錦在2018年11月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以及2020年11月擔任議長期間,兩度財產申報不實,被監察院依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》分別處以新臺幣56萬及72萬元罰鍰。
無黨籍・苗栗縣・第11屆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尚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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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案件 傷害致死案 1987年5月參與圍毆傷人致死,因而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3年9個月有期徒刑並入獄服刑。 財產申報不實 鍾東錦在2018年11月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以及2020年11月擔任議長期間,兩度財產申報不實,被監察院依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》分別處以新臺幣56萬及72萬元罰鍰。
金額由程式自動解析監察院公報 PDF,可能有解析誤差;土地/建物因多數逾五年免申報價額,僅列筆數。請點出處核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