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案件 一審
司法案件 假離婚案 2009年12月18日,傅崐萁與徐榛蔚以「個性不合」為由辦理離婚登記。12月20日,傅崐萁就職花蓮縣縣長,宣布由徐榛蔚出任花蓮縣副縣長。12月22日,內政部認定其涉嫌透過假離婚方式任命副縣長之行為違法,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這項任命,並移請監察院裁處罰款。 2010年3月,監察院以違反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為由,罰款傅崐萁新台幣100萬元。傅崐萁和徐榛蔚在2011年4月被花蓮地方法院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4月,均得易科罰金。
國民黨・花蓮縣・第11屆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尚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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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案件 假離婚案 2009年12月18日,傅崐萁與徐榛蔚以「個性不合」為由辦理離婚登記。12月20日,傅崐萁就職花蓮縣縣長,宣布由徐榛蔚出任花蓮縣副縣長。12月22日,內政部認定其涉嫌透過假離婚方式任命副縣長之行為違法,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這項任命,並移請監察院裁處罰款。 2010年3月,監察院以違反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為由,罰款傅崐萁新台幣100萬元。傅崐萁和徐榛蔚在2011年4月被花蓮地方法院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4月,均得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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