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法(非法經營匯兌) 一審(屏東地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)論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「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罪」,二審(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593號)維持,最高法院於2025年5月駁回上訴、全案定讞,並依法解職。據屏東縣議會解職公告與媒體報導,判處有期徒刑4年。(判決書未隱名;定讞依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858號。)
郭再添
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・屏東縣第04選舉區・第11屆
本人已非現任:因非法經營匯兌經判刑4年定讞,依法解職。以下為其任內(第11屆當選時)之公開資料。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縣市議員(屏東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縣市議員(屏東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參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4-11-29–現任 103年縣市議員(屏東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09-12-05–現任 98年縣市議員(屏東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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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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