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害 犯傷害罪,二審判處有期徒刑5月、得易科罰金,確定(起訴案由含妨害自由,法院論以傷害)。(經二崙鄉公所地址比對確認為雲林縣議員楊國寬,犯行時任二崙鄉民代表會主席。)
楊國寬
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・雲林縣第04選舉區・第11屆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縣市議員(雲林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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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無資料
財產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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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獻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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