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危險(酒後駕車) 酒後駕車肇事,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,依刑法第185條之3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」判處有期徒刑3月、得易科罰金(簡易判決,未據上訴而確定)。(判決書未載議員身分,經台灣酒駕防制協會政治人物紀錄交叉確認為雲林縣議員林深。)
林深
國民黨・雲林縣第05選舉區・第11屆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縣市議員(雲林縣第05選舉區) 中國國民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縣市議員(雲林縣第05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4-11-29–現任 103年縣市議員(雲林縣第05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09-12-05–現任 98年縣市議員(雲林縣第05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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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申報
金額由程式自動解析監察院公報 PDF,可能有解析誤差;土地/建物因多數逾五年免申報價額,僅列筆數。請點出處核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