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污治罪條例(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)、政治獻金法 任基隆市議員期間,一審經認定共同犯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」(貪污治罪條例),處有期徒刑1年11月、褫奪公權4年;另犯政治獻金法(未經許可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)處有期徒刑4月、得易科罰金;均緩刑5年、付保護管束、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向公庫支付80萬元。案經上訴,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(113年度上訴字第2310號)審理後上訴第三審,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,尚未定讞。(經 LawPlayer 當事人索引發現、司法院判決書核實身分為基隆市議員張秉鈞。)
張秉鈞
民進黨・基隆市第04選舉區・第11屆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縣市議員(基隆市第04選舉區) 民主進步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縣市議員(基隆市第04選舉區) 民主進步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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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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