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(使公務員登載不實) 就公費助理薪資高報部分坦承犯行,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判處有期徒刑4月、得易科罰金;二審上訴駁回,不得上訴而定讞。本案論以登載不實罪,非貪污詐取財物罪。(判決書未隱名;刑度依原審判決。)
黃永昌
國民黨・新北市第08選舉區・第11屆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直轄市議員(新北市第08選舉區) 中國國民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直轄市市議員(新北市第07選舉區) 中國國民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4-11-29–現任 103年直轄市市議員(新北市第07選舉區) 中國國民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0-11-27–現任 99年直轄市議員(新北市第07選舉區) 中國國民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05-12-03–現任 94年縣市議員(臺北縣第04選舉區) 中國國民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02-01-26–現任 91年縣市議員(臺北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參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1998-01-24–現任 87年縣市議員(臺北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參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相關爭議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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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議 查無不法
爭議 助理費案 2020年,新北地檢署指控黃永昌自2009年起詐領助理費,總金額約2028萬元,並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、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》、《洗錢防制法》等四罪起訴黃永昌及其配偶與助理等多人。 2025年2月,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其餘相關被告亦獲判無罪。
財產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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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
土地 28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建物 11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存款 NT$ 41,685,781
有價證券 NT$ 13,628,550
債權 NT$ 10,000,000
出處 監察院財產申報公報
2024
土地 24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建物 10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存款 NT$ 54,241,844
有價證券 NT$ 13,233,340
債權 NT$ 10,000,000
出處 監察院財產申報公報
2023
土地 23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建物 10 筆(取得價額見公報)
存款 NT$ 99,823,103
現金 NT$ 202,312
有價證券 NT$ 10,780,490
出處 監察院財產申報公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