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污治罪條例(詐領助理費、收受賄賂) 涉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費並收受賄賂等。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」2罪(各3年10月、3年8月)及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」(3年10月),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、褫奪公權5年。一審判決,尚得上訴、未定讞。(判決書未隱名;刑度依一審主文。)
陳怡君
民進黨・臺北市第04選舉區・第11屆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直轄市議員(臺北市第04選舉區) 民主進步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直轄市市議員(臺北市第04選舉區) 民主進步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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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申報
金額由程式自動解析監察院公報 PDF,可能有解析誤差;土地/建物因多數逾五年免申報價額,僅列筆數。請點出處核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