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污治罪條例(詐領公費助理費) 二審撤銷一審、改判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、褫奪公權2年,緩刑5年(付保護管束、向公庫支付20萬元、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);詐領公費助理費78萬餘元沒收。本判決尚得上訴、未定讞。(刑度依判決書主文,並經中央社、ETtoday等報導;張顥瀚為本案被告、判決書未隱名。)
張顥瀚
民進黨・基隆市第01選舉區・第11屆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縣市議員(基隆市第01選舉區) 民主進步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縣市議員(基隆市第01選舉區) 民主進步黨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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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申報
金額由程式自動解析監察院公報 PDF,可能有解析誤差;土地/建物因多數逾五年免申報價額,僅列筆數。請點出處核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