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污治罪條例(詐領公費助理費) 詐領公費助理費(貪污治罪條例),更一審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、向公庫支付150萬元,未再上訴而確定;內政部依法解職
吳瑞芳
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・南投縣第04選舉區・第11屆
本人已非現任:詐領助理費512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(緩刑5年、褫奪公權3年),2024年9月經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解職;無須遞補或補選。以下為其任內(第11屆當選時)之公開資料。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縣市議員(南投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縣市議員(南投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4-11-29–現任 103年縣市議員(南投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09-12-05–現任 98年縣市議員(南投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24-10-01–2024-10-01 詐領助理費512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(緩刑5年、褫奪公權3年),2024年9月經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解職;無須遞補或補選 解職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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