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污治罪條例(詐領公費助理費) 詐領公費助理費案,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。更一審就量刑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,並應向公庫支付150萬元(被告僅就量刑提起上訴,犯罪事實之認定部分已確定)。緩刑期間仍續任議員,量刑部分尚得上訴。(判決書未隱名;刑度依更一審主文。)
吳瑞芳
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・南投縣第04選舉區・第11屆
經歷
2022-11-26–現任 111年縣市議員(南投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8-11-24–現任 107年縣市議員(南投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14-11-29–現任 103年縣市議員(南投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2009-12-05–現任 98年縣市議員(南投縣第04選舉區) 無黨籍及未經政黨推薦 當選
出處 中選會候選人資料
司法判決
判決結果不代表最終定罪;未定讞案件當事人依法受無罪推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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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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